教黨〔2006〕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教育工作部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為加強黨對民辦高校的領導,促進民辦高校健康發展,維護民辦高校的和諧穩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現就加強民辦高校黨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民辦高校黨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民辦高校快速發展,取得了很大成績,成為社會主義高等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民辦高校黨建工作,對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促進民辦高校健康發展,對于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人力資源保證,對于鞏固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二)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和民辦高校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切實加強民辦高校黨建工作,民辦高校黨的組織體系逐步健全,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不斷增強。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民辦高校黨建工作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有些地方對民辦高校黨建工作重視不夠;有些民辦高校忽視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黨組織的工作機制不夠順暢,黨務干部隊伍比軟薄弱;有些民辦高校黨組織和黨員不能充分發揮作用。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民辦高校的改革發展穩定,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下大力氣解決。 (三)加強民辦高校黨建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結合民辦高校的辦學特點和工作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民辦高校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充分發揮民辦高校黨組織凝聚人心、推動發展、促進和諧的作用,為促進民辦高校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二、健全組織,理順關系,明確民辦高校黨組織的作用和職責 (四)建立健全民辦高校黨組織。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必須及時建立黨組織。暫時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黨組織。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民辦高校一般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組織應本著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強黨的建設的原則,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和紀律檢查等工作部門,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院系及以下單位黨組織的設置形式,按照有關規定確定。黨組織負責人應按照有關規定選舉產生,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組織負責人工作變動時,必須征求上級黨組織的意見。 (五)明確和理順民辦高校黨組織的隸屬關系。民辦高校黨組織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黨組織關系一般隸屬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黨委教育工作部門黨組織。有特殊情況的,黨組織的隸屬關系由黨委教育工作部門商同級黨委組織部門確定。 (六)民辦高校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職責是: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則,致力于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 2.引導和監督學校遵守法律法規,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學校決策機構和校長依法行使職權,督促其依法治教、規范管理。 3.支持學校改革發展,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政府職能部門反映學校的合理要求,幫助解決影響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突出問題。 4.全面加強學校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5.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6.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7.做好統一戰線工作,支持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三、全面加強民辦高校黨組織自身建設 (七)加強民辦高校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堅持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不斷提高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積極推進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可通過法定程序進入學校決策機構和行政管理機構,符合條件的學校決策機構和行政管理機構中的黨員可按照黨的有關規定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建立黨組織與學校決策機構的協商溝通機制,與學校行政管理機構的聯席會議制度。黨組織對學校的發展規劃、人事安排、財務預算、基本建設、招生收費等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建議,參與研究討論。 (八)選好配強民辦高校黨組織負責人。民辦高校必須有一名以上的專職黨組織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黨委教育工作部門可選派德才兼備、熟悉教育工作的黨員,到民辦高校擔任黨組織負責人,也可選派退休干部中的黨員到民辦高校黨組織任職。加強教育培訓,不斷提高黨組織負責人的素質。加強考核監督,確保黨組織負責人努力工作,廉潔自律。黨組織負責人兼任政府派駐學校的督導專員。 (九)加強民辦高校黨務干部隊伍建設。從民辦高校的實際出發,逐步建立一支素質優良、精干高效、專兼職結合的黨務干部隊伍。院系及以下黨組織負責人應由政治素質好、群眾威信高、工作能力強、熱心黨務工作的黨員擔任。院系黨組織應至少配備1名專職組織員。對兼職從事黨建工作的人員,應計算工作量。 (十)加強民辦高校黨員教育管理。抓好學習培訓,通過培訓班、黨課、報告會和研討會等形式,有計劃地組織好黨員的學習教育。加強實踐鍛煉,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和主題實踐活動,組織黨員立足本職崗位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嚴格組織生活,認真執行“三會一課”制度,定期開展民主評議黨員、黨員黨性分析評議。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在民辦高校從事專職工作半年以上的黨員,應轉入組織關系。設立黨校,充分發揮黨校在黨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 (十一)積極而慎重地做好民辦高校的發展黨員工作。堅持和完善發展黨員工作的標準和程序,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實行發展黨員公示制和發展黨員票決制,確保民辦高校新黨員的質量。堅持把培養教育貫穿于發展黨員工作的全過程,切實加強入黨前、入黨時、入黨后教育,實現黨員組織入黨和思想入黨的統一。 四、加強和改進民辦高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 (十二)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民辦高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過程。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教育廣大學生,使馬克思主義成為廣大學生的精神支柱和強大思想武器。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導廣大學生牢固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引導廣大學生始終保持昂揚向上、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廣泛進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推動形成知榮辱、講正氣、促和諧的良好風尚。 (十三)努力拓展民辦高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徑。深入開展社會實踐,大力建設校園文化,主動占領網絡思想政治教育陣地,切實加強心理健康教育,認真做好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充分發揮黨團組織、學生組織和班級、社團等組織的作用,不斷增強思想政治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十四)加強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輔導員總體上按師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備,每個班級都要配備1名班主任。規模較小的學校,可適當增加比例。 五、維護民辦高校安全穩定,努力建設和諧校園 (十五)建立健全維護民辦高校安全穩定的工作機制。民辦高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民辦高校黨組織要加強對安全穩定工作的督促檢查,積極協調決策機構、行政管理機構,研究部署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推動建立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和輿情分析研判機制。拓寬師生意愿表達渠道,推行學校黨政負責人接待師生、聯系師生制度。綜合運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統籌化解矛盾糾紛。 (十六)加強民辦高校安全穩定的基層基礎工作。加強以院系黨組織和學生黨支部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建設,推動完善維護安全穩定的基層組織網絡。開展平安、健康、文明、和諧校園創建活動。強化學校內部管理,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推進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師生守法自律意識,有效預防違法違紀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持續開展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十七)嚴格落實維護民辦高校安全穩定責任追究制。推動建立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和工作制度,逐級簽訂責任書,建立安全穩定工作責任體系。黨委教育工作部門要加強對民辦高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督導檢查,對抓安全穩定工作成績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對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評,限期整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沒有及時解決責任范圍內的安全穩定問題,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切實加強對民辦高校黨建工作的領導 (十八)地方黨委要把民辦高校黨建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領導,建立黨員領導干部聯系民辦高校制度。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工作規劃、政策指導,幫助解決民辦高校黨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黨委教育工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負責指導本地民辦高校黨建工作。 (十九)不斷完善加強民辦高校黨建工作的體制機制。民辦高校黨組織負責人是抓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協調決策機構、行政管理機構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建工作,形成黨組織統一領導,有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健全民辦高校黨建工作保障體系,為黨組織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黨組織的活動經費必須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黨組織活動的時間和場所要有保證。上級黨組織在黨費使用上,要對民辦高校給予支持。 (二十)大力推進民辦高校黨建工作創新。鼓勵和支持民辦高校黨組織根據學校特點和工作實際,探索充分發揮黨組織和黨員作用的有效方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鼓勵和支持公辦高校對口支持民辦高校,將黨建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推廣運用到民辦高校。各地可根據實際,建立一批民辦高校黨建工作示范點,加大支持和指導力度,發揮示范點的輻射帶動作用。樹立正確輿論導向,大力宣傳好的做法和經驗,表彰先進典型。加強調查研究,組織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開展科學研究,為加強民辦高校黨建工作提供理論支持和決策依據。 (二十一)加強對民辦高校黨建工作的評估檢查。黨委教育工作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民辦高校黨建工作評估指標體系,定期開展民辦高校黨建工作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民辦高校年度檢查,把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情況作為年度檢查的重要內容,促進民辦高校提高黨建工作水平。 本意見所指的民辦高校是實施本、專科學歷教育的民辦高校。獨立學院黨建工作參照本意見執行。 各地黨委組織部門、黨委教育工作部門和民辦高校要結合本地本校實際,提出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具體實施辦法。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 中國共產黨教育部黨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