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教育報
日前,司法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引發了各方的高度關注。
去年,新民促法實施后,一些地方已經出臺了配套文件,其中,不乏亮點。但整體來看,地方方案仍存在操作性不強問題,分類管理面臨不少現實困難。此次送審稿的發布,細化了民辦學校分類管理過程中的若干問題,這對地方來說,無疑是一個重大信號。
——編者
為深入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管理制度,《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修訂工作正在提速。8月10日,司法部發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關注。
在國家層面,為切實保障《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落地實施,陸續出臺了多個文件,包括《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中央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任務分工方案》等,而此次實施條例的修訂,無疑是地方開展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的又一重要保障。
地方新政可圈可點,但也存在“中梗阻”現象
實施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是我國民辦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各地須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指導下,結合地方實際,研制配套文件,不斷優化區域民辦教育發展環境。
截至目前,已有23個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出臺了實施意見,多個地區同步推出了民辦學校分類許可登記的具體辦法。其中一些地方新政的亮點不少,可圈可點。
譬如,上海多維度創新政府財政對民辦教育的扶持方式,深入推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示范校建設;浙江推行“1+7”組合政策,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廣東積極探索民辦學校教師從教津貼制度,同時建立了舉辦者權益保障機制。
重慶和陜西允許12年或15年一貫制民辦學校實施分設,并參照西部政策或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給予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優惠;湖北和江蘇規定民辦學校終止時,除了對出資部分給予補償外,還可分別按清算后剩余資產的15%和20%,給予舉辦者(出資人)獎勵。
此外,遼寧免除舉辦者將資產過戶到學校所涉及的相關費用,河南擬對非營利性捐贈給予相應的財政資金配套,吉林全面放開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的收費管制。這些省域的做法和經驗,值得其他地區借鑒與效仿。
與此同時,也要看到,由于各方面思想認識還不夠統一,加上對民辦學校實施分類管理是一項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一些地方還存在畏難情緒,至今仍有部分省域未按要求出臺相關配套文件,甚至有的區域仍按兵未動。即使已出臺配套文件的省域,也存在照抄照搬、無所作為、敷衍塞責、回避矛盾的現象。
其中,不少地方對分類后兩類學校,特別是對營利性學校如何扶持的政策規定不甚明確,鮮有干貨;對于現有民辦學校如何平穩實施分類管理的過渡措施過于原則,缺少可操作性。
總的來看,民辦教育新法新政在貫徹落實中的確面臨不少現實困難,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在地方層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中梗阻”現象,區域民辦教育政府治理體系還不夠健全,相關部門協同推進民辦教育改革發展的良好局面有待進一步形成。
分類管理是“硬改革”,決不允許地方“軟著陸”
對接國際慣例,適應中國國情,按舉辦者是否要求取得辦學收益,對民辦學校實施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從而深入推動民辦教育健康可持續發展,是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的一項“硬改革”,決不允許“軟著陸”。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為落實民辦教育系列新法新政,各級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實施民辦學校分類管理、促進民辦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上,應當增強使命感、責任感、緊迫感,蹄疾步穩,因地制宜,壓茬推進。
立足國情,盡快完善分類過渡措施。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層面的授權和要求,以積極穩妥推動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為主線,盡快出齊、出好相關配套文件,并切實增強配套文件的可操作性和可執行度。
當務之急,是要細化現有學校分類平穩過渡的政策性規定,進一步明確現有學校轉設所涉及的財務清算范圍和組織方式、繳納稅費種類和標準、補償獎勵的額度和取得方式等。特別是涉及舉辦者重大關切的問題,如對剩余財產的補償獎勵不應含糊其辭、拖延不決。
與此同時,要按照“特事特辦”和“讓利于民”原則,最大程度簡化分類轉設的過程性程序,盡可能減免各種相關稅費,以減少民辦學校及其舉辦者的實際負擔,降低分類管理改革的交易成本。
重在促進,全面落實法定優惠政策。地方能否按照國家層面的要求,分類落實各種扶持政策,既事關舉辦者分類選擇的意愿,也事關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的健康發展。
按照法定要求,各地應盡快完善并落實政府津貼、政府購買服務、學生助學貸款、基金獎勵和捐資激勵等制度。在此基礎上,可視地方財力狀況,分別給予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一定的生均經費補助和政府專項資金扶持。
對于營利性學校也要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并以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予以具體支持。特別需要強調的是,現有學校在過渡期結束后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法人的,稅務部門在對其進行免稅資格認定時,對舉辦者(出資人)依法申請剩余財產補償或獎勵的,應當不將放棄出資所有權作為前提條件。
疏堵結合,深入規范行業辦學秩序。要依法完善民辦學校的前置許可登記制度,分級分類建立民辦學校最低注冊資本(開辦資金)制度,以保障基本辦學條件,筑牢學校安全運行的“防火墻”。
要健全民辦學校日常辦學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制度,加強對招生活動及廣告宣傳的監管,強化學費專戶監管和財務專項審計,完善教育教學質量督導機制,完善民辦學校法人年度檢查制度。
要建立信息強制公開及違規失信懲戒機制,加快民辦學校公共信息系統建設,推行“白名單”和“黑名單”制度,將民辦學校守法誠信辦學情況納入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統一管理。
要健全民辦學校辦學風險預警、防范及干預機制,加強政府部門間的聯動與協作,切實加大對各類違規違法辦學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全方位規范民辦教育行業秩序。
正確處理公民辦關系,大力保障公共服務
一視同仁,公平對待兩類不同學校。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投資辦學仍是現階段中國民辦教育發展的基本特征。因此,各地在制定配套文件、推進非營利性和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時,一方面,要采取切實措施,大力倡導公益性辦學,重點扶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優先發展;另一方面,則要正確看待并公平對待營利性民辦學校,依法為其留足必要的發展空間,同時比照相關產業政策,給予其相應的扶持措施。
應當樹立起這樣的觀念,即民辦教育無論是否營利,只要依法、規范、誠信辦學,只要辦出了讓政府放心、讓人民滿意的教育,都是好的、有價值的教育,都應當得到尊重、鼓勵和支持。需要警惕的是,在優先鼓勵扶持非營利性學校發展的同時,切不可對營利性教育產生觀念歧視和制度排擠。
守土有責,大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是各級地方政府的法定責任。隨著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的推進,由于義務教育階段不允許新設或轉設營利性學校,因此未來一個時期,這一學段社會資金參與辦學的規模估計會有較大幅度下降,也即這一學段的學位供應總量將會相應縮減。
這就要求地方政府要及早謀劃,有所應對,采取相應措施,保持義務教育階段學位的供求平衡。各地應通過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教育服務制度,進一步拓寬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提供渠道,優化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提供方式。
借鑒山東德州、浙江溫州等地的做法,可以嘗試在基礎教育階段推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辦學模式,采取特許經營和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擴大服務供給能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接受更多優質公平教育的需要。